珠海:商辦建筑不得以公寓、家園命名作者:新錦江娛樂
從即日起,珠海市的商業、辦公建筑不得以租代售,不得以公寓、家園等命名。記者23日從珠海市住規建局獲悉,《關于加強商業辦公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已于日前正式實施,以進一步規范商業、商務辦公等非住宅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,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。 此次出臺的《意見》強調,商業、辦公建筑的內部平面不得采用類似住宅、別墅等居住建筑的平面布置形式,不得設置居住空間以及為居住配套的設施,并應當具備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與建筑特點。 按照《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》,《意見》再次重申辦公建筑除集中設置的配套餐飲區域外,其它區域不得設置廚房及相應的燃氣管道,并不得預留加建、改建衛生間、廚房或夾層的相關構造及設施。 此前,曾出現部分商業、辦公建設項目名稱向住宅小區看齊的現象,《意見》表態嚴禁其使用含有公寓、家園、花園、花苑等住宅性質的名稱,不可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銷售商業、辦公建設項目。 此外,《意見》還規定,主管部門在擬定項目規劃條件時,應明確項目用地性質、建筑功能比例以及建筑設計要求等,并將規劃條件納入土地招拍掛文件和土地出讓合同,明確項目是否禁止或限制分割轉讓(銷售)以及相關注意事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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